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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


(资料图片)

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拟定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提高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

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激励对象应当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

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

  四、考核机构

  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

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3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5.75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值不低于12.35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值不低于19.95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两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4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6.6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值不低于14.20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为确保考核的连贯性,本激励计划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

现行的相关制度组织实施,由公司对激励对象在各考核期内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

打分,并以综合得分(S)确定所属的考核等级。为实现更好的激励效果,本激

励计划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之上,进一步量化激励对象的绩效,设置绩效分数区间,

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从而进一步提高本激励计划的公平、公正性,实现对

处于相同考核等级项下的激励对象进行差异化激励,督促激励对象尽力提高绩效

水平。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E”、“F”六个档

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各归属期内,公司依据

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综合得分(S)         考核等级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X)

  低于 10 分(不含)        F              0%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

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考核结果管理

  激励对象有权了解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

在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考核记录由公司

归案保存。

  若激励对象对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自收到激励对象申诉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确定其个人最终的绩效考核结果。

  各归属期内,公司将以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情况作为依据,相应办理限制性

股票归属/作废失效事宜。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

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执行。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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