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
(资料图片)
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拟定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提高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
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激励对象应当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
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
四、考核机构
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
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3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5.75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值不低于12.35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值不低于19.95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两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4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6.6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值不低于14.20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为确保考核的连贯性,本激励计划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
现行的相关制度组织实施,由公司对激励对象在各考核期内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
打分,并以综合得分(S)确定所属的考核等级。为实现更好的激励效果,本激
励计划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之上,进一步量化激励对象的绩效,设置绩效分数区间,
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从而进一步提高本激励计划的公平、公正性,实现对
处于相同考核等级项下的激励对象进行差异化激励,督促激励对象尽力提高绩效
水平。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E”、“F”六个档
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各归属期内,公司依据
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综合得分(S) 考核等级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X)
低于 10 分(不含) F 0%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
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考核结果管理
激励对象有权了解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
在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考核记录由公司
归案保存。
若激励对象对其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自收到激励对象申诉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确定其个人最终的绩效考核结果。
各归属期内,公司将以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情况作为依据,相应办理限制性
股票归属/作废失效事宜。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
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执行。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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