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随着生活理念的转变,一些老年人选择走进健身房锻炼。
近年,随着生活理念的转变,一些老年人选择走进健身房锻炼。
(相关资料图)
居住在涧西区的牛奶奶就是健身房游泳池的常客,不料,一次健身期间,她不慎摔倒骨折,于是将健身房告上了法庭。近日,涧西区人民法院判决健身房、保险公司向牛奶奶赔偿共计45003.63元。
事件
老人在健身房游泳后摔伤,将健身房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2019年3月,年近八旬的牛奶奶像往常一样在街上遛弯,正在附近做宣传的健身房营销人员将其拦住,热情介绍健身房的各项服务。本就喜欢游泳的牛奶奶,经不住一番推销,办理了一张会员卡,成为健身房中的“银发客”。
2020年7月15日,牛奶奶在健身房游泳结束,在走回更衣室的通道上摔倒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她的右股骨颈骨折,住院12天。经鉴定,她右下肢损伤残疾等级为十级。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牛奶奶将健身房和健身房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涧西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
进展
各方如何担责,法院这样判
牛奶奶认为,健身房不顾其年龄向其推销健身卡,却没有设置对老年人的专属保护措施,未及时清理地面积水且未铺设防滑垫,导致其摔倒,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与健身房签订有保险合同,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她要求二者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1万余元。
但是被告健身房则称其已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健身房表示,泳池周围及进出口道路均铺设有防滑垫,健身房泳池出口处提供拖鞋供游泳者使用、安排有专人引领提醒、禁止光脚行走,多处装贴有“小心地滑”标识。本案事发时,牛奶奶不遵循健身房的规范,不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规劝,光脚走路导致摔伤,自身也存在相应过错,且健身房工作人员在牛奶奶摔倒后,第一时间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已尽到安全防范和提醒告知义务,不应加重被告承担超出合理范围内安全保障的义务。
被告保险公司认为,健身房投保有平安公众责任保险,根据保单约定,如果被保险人有法定责任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和损失,保险公司愿意在保单约定范围内扣除免赔后对牛奶奶主张的合理、合法损失予以理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健身房应就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健身房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已尽到相关提示及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场馆内路面湿滑是致使原告摔伤的直接、主要原因,故酌定被告健身房承担70%的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安全问题尽到充分注意义务,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酌定其对自身的损害承担30%的责任。因健身房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平安公众责任保险,约定绝对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10%,故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承担90%赔偿责任,剩余10%由健身房承担。最终,法院判决健身房赔偿牛奶奶4500.36元、保险公司赔偿牛奶奶40503.27元。
提醒
健身房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健身者要合理选择健身方式与强度
“随着老年人健康消费需求的升级,健身房内老年群体占比增加,基于老年人身体状况,部分健身房为规避风险,甚至不允许60岁以上人员办卡,这种‘一刀切’的行为不应被提倡。”法官提醒,健身房经营者需顺应时代发展,根据老年人客户的需要,更新适老设备,完善基础设施,为健身人员提供安全舒适的锻炼环境,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使健身更安全。同时,健身者亦应遵守健身房内规章制度,结合自身身体状况,合理选择健身方式与强度,安全健身。(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樊岚 张焕静 实习生 彭淑媛)